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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国土资源局: 你局《关于收回原五队乡政府家院内闲置土地的请示》(灌国土资文〔2013〕54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 为盘活存量土地资产,你局2009年8月11日以公开挂牌方式将原五队乡政府大院内的12.63亩土地(四至为:南至产业大道向北90米,北至五队派出所向南10米,东至半岛商业中心向西3米,西至中五路向东9米)进行拍卖,但灌南县慈客龙商贸有限公司在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后至今未开发,造成土地闲置。 根据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》(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,2012年修订)的有关规定,决定收回上述闲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。具体手续请你局会同县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。 特此批复。 灌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9月16日 |